注冊稅務師培訓科目: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稅務代理實務、報考費 :56元/科
培訓時間:20011年2月19日——2011年6月5日
稅收相關法律(星期六9:30-11:30)、稅法(一)(星期六1:30-3:30)、稅法(二)(星期六4:00-6:00)、財務與會計(星期天9:30-12:00)、稅務代理實務(星期天(2:00-4:30)。
培訓費用: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400元/科)、財務與會計、稅務代理實務、(450元/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 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報名時帶上(身份證,學歷證,有免考者帶上免考規定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張),近期一寸照片兩張。
【注】凡不是免考學員者成績三年內有效,有參加免考者要一次性考試通過。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非專業的大專8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從事經濟、法 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 律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 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工作,但 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二)關于港澳臺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并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 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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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成都市注冊稅務師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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