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2016年永春縣公開招聘公立學校新任教師通告》,現將2016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入圍考生資格復審和高中教師職位面試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入圍考生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5月25日-5月26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5日:小學教育入圍考生;
26日:幼兒教育、高中教育入圍考生。
三、資格復審地點: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
四、應攜帶材料
1、在報考平臺初審成功的《報名登記表》放首頁。
2、筆試準考證(直接參加面試人員除外)。
3、身份證、戶口簿。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者,應提供就業推薦表、成績單)。
5、教師資格證書(尚未取得者,應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辦理中的證明)。
6、戶籍所在地的縣級計生證明和縣級綜治證明(應屆畢業生除外)。
7、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下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驗證碼的有效期須在繳交材料后25天以上。
8、永春縣域內符合報考條件的幼兒代課教師還應提交:
(1)《2016年面向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情況表》(見附件2)。在不同幼兒園(含小學附設學前班)擔任幼兒代課教師,應按不同單位分別填寫,所在單位及園(校)長應認真核實方可給予蓋章、簽名,并為出具證明的真實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應在該單位校務公開欄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從2014年春季起至今每月由校(園)長簽付的工資報銷單復印件,學校財務人員、園長、中心小學校長須在工資報銷單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以示負責。
9、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按順序裝訂。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永春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2、2016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暫未發放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由考生所在學校提供相關證明,但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書原件核對。
3、非應屆畢業生的的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10日,其中:未能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的,需提交由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教師資格證書正在辦理中的證明,但最遲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核對。
4.不面試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需提交就業報到證原件;需要面試的考生在體檢前提交就業報到證原件。
5、出現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在該崗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6、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過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通告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高中職位面試工作:報考美嶺中學高中教師職位并通過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需要參加面試。
1、面試方式:采用現場片段教學形式進行。
2、面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7:50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進考點,8:00開始面試。
地點:永春縣教育中心(在縣教育局大院內)。
3、面試教材:
數學:普通高中課程教材必修(一)教科書,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生物:普通高中課程教材必修(一)教科書,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思想政治:普通高中課程教材必修(一)教科書,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歷史:普通高中課程教材必修(一)教科書,岳麓書社出版;
心理學:《中學生心理健康》(高中一年級),福建教育出版社出版,葉一舵主編。
4、面試成績計算:
(1)以百分制計算,面試成績合格線為70分;
(2)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面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 (直接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100%)。
5、面試要求:
(1)現場撰寫教學設計的時間為45分鐘。
(2)撰寫教學設計完成后,進行現場片段教學,片斷教學時間為15分鐘,不得超時。考試采用虛境型模擬教學,考生不能把評委當成學生進行當場提問、調板等。評委將根據考生在這一環節的表現進行評分。
6、面試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違紀舞弊舉報電話:0595-23898249(縣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原標題:2016年永春縣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入圍考生資格復審和高中職位面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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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招聘資格復審入圍考生名單
2016年面向永春縣域內幼兒代課教師公開招聘情況表
本文標題:2016福建永春縣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招聘資格復審和高中職位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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