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招生辦、市直(含惠城區、仲愷區)各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學院):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時間為:2016年12月1日~10日。凡是要在2017年入學的全日制本、專科的考生都必須按上述時間進行報名。為保證我市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完成,結合實際,現將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全部采用身份證閱讀器采集考生身份證中的信息,用指紋采集設備采集考生指紋信息。
各中學(報名點)在報名工作開始前,要確保各報名點配置好身份證閱讀器和指紋采集設備,認真組織系統測試和操作培訓,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實施。
二、加強領導,嚴格把關,切實做好各類考生的報名工作。
(一)要成立報名資格審查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把資格審查關。
各縣(區)招生辦公室、中學(報名點)要認真做好各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落實主體責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確各中學校長為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第一責任人,各高三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分別對本校、本班的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負責。對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考生要做好說服和維穩工作。嚴禁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我市報名,對弄虛作假而取得報名資格的考生,會考成績查詢,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切實做好各類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和報考工作。
班主任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須在其報考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上簽“與原件相符、同意報考”字樣并簽名,同時加蓋學校公章,做到“誰審查誰簽名誰負責”,以上資料由班主任負責保存,考試結束后,裝入考生紙質檔案袋。
1.少年班考生
11月30日前,各學校將普通院校少年班同意報考函、報考少年班的申請(考生、學校)、考生報考信息表(附件10)報市招辦初審,再由市招辦統一送省招辦復審。
2.廣東省常住戶口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和往屆生
考生需提供常住戶口本復印件(戶籍頁:戶口簿首頁,考生本人頁)、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本省外市戶籍、且學籍在惠州的考生,如需在惠州參加普通高考還必須按以下要求辦理借考手續。
(1)符合條件的考生填寫《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借考申請表》(附件1)(1式1份),由學籍所在中學初審后于11月30日前上交市招辦復審。市直(含惠城區、仲愷區)學校直接交市招生辦復審。各縣(區)學校由本縣(區)招生辦統一收齊交市招生辦復審。《借考申請表》由市招生辦復審蓋章后,學校領回該表格并裝入考生紙質檔案。
(2)提交《借考申請表》復審時,各單位同時需提交《非惠州市常住戶籍報名人員登記表(借考考生名冊)》(附件2),加蓋學校或縣(區)招辦公章交市招生辦存檔,并將電子檔發至郵箱166717545@qq.com。未經市招生辦審核的本省外市戶籍考生不得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3.高中階段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
(1)報名時,必須出示廣東省常住戶口簿(2016年12月10日前遷入)和身份證(交身份證和全戶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購房入戶的,還需出示房產證(購房合同)(交復印件),否則不予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2)報名時,所有高中階段由外省遷入我市的考生及考生家長必須簽訂《惠州市2017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外省戶籍轉入考生報考資格承諾書》(見附件6),該承諾書由各學校(報名點)存檔。
(3)應屆生須填寫《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見附件3)(1式1份),交畢業學校、學籍所在地市、縣(區)學籍管理部門審核后,于11月28日前交市招生辦審查。市直(含惠城區、仲愷區)學校將《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匯總表》(附件5)與附件3及考生報名資料(見⑴要求)直接交市招生辦審查。各縣(區)學校由本縣(區)招生辦統一收齊交市招生辦,再由市招生辦匯總后統一移交惠州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復核。
(4)往屆生須填寫《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4),并由戶口所在地縣(區)公安局、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市直(含惠城區、仲愷區)學校于11月28日前將《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匯總表》(附件5)(注明:往屆生)與附件4及考生報名資料(見⑴要求)一并上報市招生辦審查,再由市招生辦匯總后統一移交惠州市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復核。
(5)高中階段戶籍由外省遷入我省非惠州市戶籍(外市)的考生,經畢業學校、縣(區)學籍管理部門、戶籍所在地市公安局審核蓋章后交回畢業學校統一報送市、縣、區招生辦。《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匯總表》要注明歸屬地級市名,加蓋公章交市招生辦存檔,并將電子檔發至郵箱:166717545@qq.com。此類我省外市考生也需按要求辦理借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