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廣西高中會考報名時間:10月8日至10月30日
摘要:時間為 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信息錄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導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變動、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單位按照統一要求錄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經核對無誤后,將考籍數據在管理系統內提交。 1.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
時間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信息錄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導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變動、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單位按照統一要求錄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經核對無誤后,將考籍數據在管理系統內提交。
1.普通高中在籍學生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獵考網,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在校考生”。
2.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在校學生要求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以學校為單位集體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在校考生”。
3.其他社會考生報名時,須出具初中畢業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報名,建立考生考籍檔案,建立考籍檔案時考生類型選擇“社會考生”,考生的學校信息由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指定。
4.考生關鍵信息錄入后,如需修改,須由考生所在學校在系統內提交修改申請,同時上交紙質證明材料,經學校所在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通過。考生關鍵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證件號碼、考生類別,錄入后如需修改,必須由考生提供相應的紙質材料。如要修改姓名、性別、民族、證件號碼,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交由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留存;如要修改考生類型,須提供考生所就讀學校提供的相應證明交由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審核留存。
5.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從建立考籍檔案年份開始五年內有效。在成績有效期內要求報名的考生,在原考籍所在學校報名,使用原考籍號報考,報名時只需出具本人居民身份證。如超過成績有效期要求報名的考生,須按社會考生報名辦法,重新建立考籍檔案。
6.考籍異動。若考生在自治區范圍內轉學、轉學到省外、休學、退學、開除、輟學、去向不明、留級、跳級、肄業、結業、重讀、參軍、死亡等情況,由考生所在學校在系統的考籍管理-考籍異動中提交相應的異動申請。考籍異動須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7.區內轉學考生信息錄入。從外校轉學的學生,在轉入學校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轉出學校應及時把轉出學生的信息在管理系統上掛起,轉學學生使用原考籍號,轉入學校在學業水平考試系統內辦理考籍異動即可。系統中的轉學操作須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8.區外轉學考生信息錄入。從外省轉入我區的學生由轉入學校在系統內重新建立考籍檔案、生成考籍號。外省轉入還沒有辦理轉學手續的考生以社會考生的名義報名,待轉學手續辦理完畢,再將考生類型修改為“在校考生”。
9.考籍號編排。由14位數組成:市縣代碼(4位)+中學代碼(4位)+考生入學年份(2位)+流水號(4位),學業水平考試考籍號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的原則,從2013年6月份開始,同一考生高中階段參加所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均使用同一考籍號,考籍號生成后不能修改,社會考生的考籍號編排方法參照以上辦法進行。
10.休學、留級、復讀考生信息錄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考生須由考生復學就讀之后的學校在系統內重新錄入考籍信息;2012年秋季之后就讀高中的休學、留級、復讀考生可直接在系統內的學生歷史數據中恢復考籍信息。此處涉及的操作須于報名截止前(即2016年10月30日前)在學考管理系統內完成。
11.照片錄入。各報名點錄入考生基本信息后,采集考生數碼照片,照片采集分為上傳照片和現場采集兩種方式。上傳照片可采用jpg或png格式,并用考籍號或證件號命名。現場采集將照相設備接入學考管理系統即可采集。照片底色原則上要求為白色。
12.信息核對。采集高一新生考籍以及修改考籍信息后,學校必須打印出考生的信息列表供考生核對,并簽字確認。考生簽字確認后的信息表由學校收集并送交當地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留存。標簽: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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