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會考成績查詢,根據不同測試方式分為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其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待條件具備時開考)、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個科目,由全省統一組織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考查科目為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藝術(音樂和美術)、體育與健康4個科目,由省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統一制定考試要求,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省教育廳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信息技術、外語等科目待條件具備時實行全省統一機考。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由學生根據自身興趣、志向、特長及高校各專業招生基本要求,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個科目中自主選擇。學生應在首次報名參加全省統考科目報名時確定3門選考科目,選定后不得更改(條件具備時,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許考生從6個科目中選擇4門參加考試,但必須在參加高校招生錄取填報志愿前,從已考的4門科目中確定3門選考科目,確定后不得更改)。
據了解,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屆時,學業水平考試各科考試成績都將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其中,各科考試成績是高職院校提前招生的主要依據;學生自主選擇的3門選考科目成績計入高等學校本科專業招生錄取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