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為4月17日至26日,其中17日至21日為網上預報名時間,22日至26日為報名點現場報名確認時間。各市招生辦必須在上述統一安排的時間內組織本地考生完成報名工作。報名地點應以方便考生為原則進行確定,具體由市招生辦統籌選定并提前公布。
三、報考對象
(一)我省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和技工學校,下同)二年級學生、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應、往屆畢業生和社會青年。
(二)廣東省戶籍學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相應年級的,可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
(三)廣東省戶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期間取得的學考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其考試是由省級教育行政或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按規定辦理成績轉入手續后,我省予以認可;省級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試部門、中學組織的學考成績(或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成績)我省不予認可;未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考試成績、擬在我省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高職類面對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等各類單考單招)的,獵考網,須按規定報名參加我省相關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
(四)非廣東省戶籍,在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就讀的二年級學生和應、往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我省學考,但考試成績能否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由其參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
(五)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的在我省參加高考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參加本次考試所取得的成績,如在我省參加2017年及以后高考,可作為普通高校相關專業錄取的必要條件。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是否具備在我省參加高考報名及錄取的資格,以當年高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為準。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學生;
2.國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
3.高中階段教育在校一年級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