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包括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等11個科目。 考查科目為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以
普通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包括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等11個科目。
考查科目為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包括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以及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由學校組織實施,考查結果報教育行政部門。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每年組織1次,時間安排在高中二年級上學期期末。每次考試開齊全部科目。所有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應在高中第三學年上學期結束前完成。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等級制,分為A(優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個等級。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及格者,可參加相應學科補考,補考成績分為及格、不及格兩個等級。
標簽:
會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