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標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反索賠的類型
1. 工期延誤反索賠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承包商的責任,致使竣工日期延后,影響到業主對該工程的利用,給業主帶來經濟損失,業主有權對承包商進行索賠,有承包商支付延期竣工違約金。
2. 施工缺陷索賠
當承包商的施工質量不符合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或使用的設備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在保修期未滿以前未完成應該負責修補的工程時,業主有權向承包商追究責任。
3. 承包商未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合同條款指定的項目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可以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險費可在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回。
4. 對超額利潤的索賠
在實行單價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實際工程量比估計工程量增加很多,使承包商預期的收入增大,則合同價應由雙方討論調整,業主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5. 對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賠
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證明時,業主可以將承包商未付給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項付給這個分包商,并從應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如數扣回。
6. 業主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如果業主合理地終止承包商的承包,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棄工程,則業主有權從承包商手中扣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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