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吉人社辦字[2015]28號
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9號)要求,為做好2015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總體安排,繼續實行“統考日暠制度,加強規范管理,保證鑒定質量,提高鑒定的公信力。
二、鑒定范圍
2015年我省繼續開展心理咨詢師等10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鑒定,開展公共營養師等12個職業的全省統一鑒定(見附件1)。
三、鑒定時間
2015年,我省共組織兩次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鑒定,時間為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見附件2)。
四、考核方案
鑒定內容和答題方式見《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省)統一鑒定考核方案》(見附件3)。
五、報名要求
(一)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14日,下半年考試報名日期為9月15日至10月14日。
(二)考生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2.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六個月內)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張及電子版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過20KB);
4.申報條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還需提交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
5.申報條件中要求具有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下一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交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院校鑒定機構僅限受理本校學生報名,行業企業鑒定機構僅限受理本行業企業職工報名。
(四)報考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在報名資格復審時需提交本人學歷證件(在校學生提交學生證)原件,涉及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的還需提交證書原件。
(五)鑒定機構負責考生信息錄入并按時上報報名數據。
(六)鑒定機構申報補考報名時,還需填報《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補考人員名冊》。
(七)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報名管理,嚴格審核報名資格,杜絕弄虛作假。
六、考務管理
(一)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全國(省)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二)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加強考務管理,落實工作責任,嚴肅考場紀律,強化現場督導,杜絕舞弊行為,確保全國(省)統一鑒定順利實施。
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監督舉報電話:0431-80880690,統考日值班電話:0431-88679995,報名咨詢電話:0431-886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