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藥師報考對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報考對象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工作的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的人員,以下幾種人員不得報考:
?。?)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
?。?)專業工作年限不夠的;
(3)在校在讀無工作經歷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不符合報名條件的。
2.外籍人員能否報考?
答: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均可報考。
3.不在境內就業的港、澳、臺專業人員能否報考?
答: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按照上述規定,不在境內就業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凡符合執業藥師考試報考條件規定,也可參加考試。
4.報考條件中“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怎么理解?
答:兩個學位的專業都要求是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
5.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如何理解?
答: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是指藥學、中藥學、醫學、生物學和化學類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6.部隊學歷能否報考?
答:按照原國家教委、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實行統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學〔1995〕2號)規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1995〕參訓字034號)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和軍隊予以承認。
7.何為屬地報名原則?“省直”包括哪些單位?
答:按照考試規定,報名按照就近原則,在所在的省直或市考區報名。各市市屬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網上報名時選擇所在市報名點進行報考。如廣州市屬單位考生選擇“廣州市”報名點進行報考。屬于省直或省屬單位(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選擇“省直”報名點進行報考。
8.部分科目通過的外省考生轉到另外一個省省內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是否需要辦理轉考手續?
答:執業藥師考試異地轉考需要的手續如下:
1.考生向當地考試機構提出異地轉考申請,需提交材料包括:個人申請一份(含有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考試名稱,轉入地所屬省市名稱,聯系電話)和身份證復印件。
2.向地級市考試機構提交申請的,由地級市考試機構上報,開出證明后返回給市考試機構,由市考試機構發給考生。
3.考生持開出的《報考人員異地轉考證明》到當地所屬省級考試機構完成轉考手續。 南方財富網微信號:south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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