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還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三、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招生單位應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后,再準予考試。
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證件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四、考試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6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6日8:30至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復試時間計劃在2014年4月中旬,具體看復試通知。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考查,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教育部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招生單位以國家基本分數要求為基礎,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要求。
3.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招生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復試工作辦法并事先向社會公布。
4.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5.招生單位對擬接收的推免生必須在網上報名結束前一周完成復試及接收手續。復試工作由招生單位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
6.對同等學力考生除復試外,還必須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7.會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8.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9.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10.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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