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協特種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20頁).pdf
【簡介】
總 則
第一條 本保險條款分為主險、附加險。
主險包括特種車損失保險、特種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特種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特種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承保險種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特種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用于清障、清掃、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輪式或履帶式專用機動車,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清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機動車,或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冷藏車、集裝箱拖頭以及約定的其他機動車(以下簡稱被保險機動車)。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第五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各方權利和義務,由保險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則協商確定。保險人、投保人自愿訂立本保險合同。
除本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未交清前,本保險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 特種車損失保險
保險責任
第六條 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員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 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 碰撞、傾覆、墜落;
(二) 火災、爆炸;
(三)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 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冰雹、臺風、熱帶風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塵暴;
(六) 受到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
(七)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或操作人員隨船的情形)。
第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員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數額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責任免除
第八條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或操作人員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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