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公布、合格分數線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成績公布、查詢與核查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于11月21日公布。司法部委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通知應試人員考試成績。應試人員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書面通知為準。
為方便應試人員查詢考試成績,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將委托有關媒體向應試人員提供成績查詢服務。應試人員可于11月21日上午8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地區的應試人員請使用聲訊電話16839800,其他地區請使用聲訊電話16899800。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數線
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80分。對于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的少數民族應試人員單獨確定合格分數標準。
本文標題: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全國合格線360分 明起可查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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