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品行良好;
5、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戶籍在我省所轄市、州,縣、市、區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報名人員學歷應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
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完成學業但由于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
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中國公民, 以及具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的人員,可以選擇在我省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86考網,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