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科目
文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1(適用于文史方向)、外語、綜合1(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理工類考生考語文、數學2(適用于理工方向)、外語、綜合2(包括物理、化學、生物)。
語文、數學、外語試題滿分各為150分;綜合1和綜合2試題滿分各為300分;各科累計總成績滿分為750分。
語文、數學由我省自行命題,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綜合1、綜合2由教育部命題。命題依據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夏季高考)山東卷考試說明》進行。
報考外語或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口試內容與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口試成績須于7月3日前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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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2016年山東高考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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