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廣西招標師考試的報考程序
報考人員須完成網上填報、現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一)網上填報
報考人員于2015年9月2日上午9∶00至2015年9月25日下午17∶00統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中國人事考試網()按要求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和填寫個人報考信息。已在網報系統注冊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原注冊帳號登錄填報。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首次注冊信息的報考人員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中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用“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過后的照片方可上傳。
(二)現場資格審核
1.全區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時間:2015年9月24日至9月25日。具體審核地址如下:
序號 報名點名稱 辦公地址 咨詢電話
1 南寧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南寧市建政路3號 0771-5624161
2 柳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柳州市廣雅路23號 0772-2828697
3 桂林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桂林市疊彩路8號市直機關辦公大院七棟二樓 0773-2815807
4 梧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梧州市新興一路32-1號四樓 0774-3856118
5 北海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北海市海城區深圳路49號 0779-3219295
0779-3210291
6 防城港市干部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3號窗 0770-2834805
7 欽州市人社局職改辦 欽州市永福西大街51號東泉大廈4樓 0777-3688006
8 貴港市人社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貴港市中山路349-2號院 0775-4561336
0775-4562101
9 廣西區人事考試院 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 0771-5505211
10 崇左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崇左市友誼大道崇左市人力資源大樓 0771-7968335
11 來賓市人事考試中心 來賓市華僑投資區綠源路329號 0772-4271588
12 賀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賀州市平安西路262號勞動保障監察二樓201(位于市政府廣場旁邊的市糧食局小路) 0774-5136517
13 玉林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玉林市香莞路40號 0775-2680828
14 百色市人事考試中心 百色市右江區城東大道拉域小區百色市人才市場一樓 0776-2685106
15 河池市人事培訓考試管理辦公室 河池市新建東路三巷24號河池人才大廈三樓 0778-2303565
其中廣西人事考試院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為:上午09∶00-12∶00 ,下午15∶00-17∶00,各市報名點現場資格審核辦公時間請咨詢各市人事考試機構。
2.現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招標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原件1份(樣式見附件)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還須提供:(1)單位出具的免試證明原件1份(可登陸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欄目中參照“資格考試申請免試證明材料樣本”);(2)符合免試科目條件的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狀態,若繳費結束2個工作日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
2.繳費時間:2015年9月24日上午9∶00至2015年9月30日下午17∶00.
3.收費標準。按照桂價費〔2009〕243號文件規定,報考人員須繳納客觀題(招標采購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招標采購項目管理)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主、客觀混合題考試費(招標采購專業實務、招標采購合同管理)每人每科75元。
4.票據領取。廣西人事考試院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非稅收入專用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領取票據。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 未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 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
3. 已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能自行更改報考信息,可在資格審核期間攜帶報名表和身份證原件到資格審核現場辦理信息更改手續。
4. 已繳費的報考人員,不能更改報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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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