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是:報檢后先放行通關,再進行檢驗檢疫
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是:報檢后先檢驗檢疫,再放行通關
(一)入境貨物檢驗檢疫
1、入境貨物的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申請報檢—受理報檢—辦理通關—實施檢驗檢疫—放行
(1)法定檢驗檢疫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貨口岸或到達站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檢;
(2)提供有關的資料;
(3)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審核有關資料,符合要求,受理報檢并計收費用轉施檢部門簽署意見,計收費;
(4)對來自疫區的、可能傳播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的入境貨物交通工具或運輸包裝實施必要的檢疫、消毒、衛生除害處理后,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入境廢物、活動物等除外)供報檢人辦理海關的通關手續;
(5)貨物通關后,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指定的檢驗檢疫機構聯系對貨物實施檢驗檢疫。
(6)經檢驗檢疫合格的入境貨物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放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貨物簽發《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需要索賠的簽發檢驗檢疫證書。(重要的考點)
單選題:
1、某企業進口一批貨物(檢驗檢疫類別為M/N),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后發現該批貨物不合格,該企業可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簽發( ),用于對外索賠。
A.入境貨物通關單
B.入境貨物調離通知單
C.檢驗檢疫證書
D.入境貨物處理通知書
答案:C
2、對于入境的廢物和活動物等特殊貨物,按規定,要先進行部分或全部項目的檢驗檢疫,合格以后才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3、最終目的地不在進境檢驗檢疫管轄區內的貨物,可以在貨物通關后,調往目的檢驗檢疫進行檢驗檢疫。
(二)出境貨物檢驗檢疫
出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是:“報檢后,先檢驗檢疫,后通關放行”。
第一個步驟:報檢
第二個步驟:受理報檢
第三個步驟:檢驗檢疫部門對貨物實施檢驗檢疫
第四個步驟:檢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合格評定
對于合格的,有兩種情形
1、如果說貨物的產地和報關地是同一個地方,那么就開出《出境貨物通關單》。
2、如果說貨物的產地和報關地方不一致的,則開出《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條》,由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換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例1:煙臺的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A公司在煙臺出口貨物,報檢的工作程序是:
1、向煙臺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報檢
2、煙臺受理報檢
3、計收費用
4、實施檢驗檢疫
5、合格,煙臺檢驗檢疫機構開出《出境貨物通關單》
6、憑著《出境貨物通關單》報關
7、放行
例2:煙臺的一家工廠,貨物從青島口岸出口,前面的4個步驟是一樣的。
1、先向煙臺的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
2、煙臺的檢驗檢疫機構受理檢疫
3、計收費用
4、實施檢驗檢疫
5、檢驗合格后,煙臺檢驗檢疫機構開出的不是《出境貨物通關單》,而是《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條》。
6、這批貨物從煙臺運到青島后,企業憑著煙臺檢驗檢疫機構給開出來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條》到青島檢驗檢疫機構換取《出境貨物通關單》。
7、憑著青島檢驗檢疫機構開出的《出境貨物通關單》以及其他單證向海關報關,履行完有關的手續后,海關放行。
出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簡單的說就是:
申請報檢——受理報檢——實施檢驗檢疫——評定合格——簽證放行
1、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境貨物的工作程序一般是( )。
A、受理報檢—簽證放行—檢驗檢疫—合格評定
B、受理報檢—檢驗檢疫—合格評定—簽證放行
C、檢驗檢疫—合格評定—受理報檢—簽證放行
D、檢驗檢疫—受理報檢—簽證放行—合格評定
答案:B
(三)出入境貨物通關單聯網核查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法檢商品簽發通關單,實時將通關單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憑以驗放法檢商品,辦結海關手續后將通關單使用情況反饋檢驗檢疫機構。
(四)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直通放行制度
直通放行包括進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進口直通放行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口岸檢驗機構不實施檢驗檢疫,貨物直運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式放行是對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后,企業可憑產地檢驗檢疫簽發的通關單在報關地海關直接辦理通關手續的放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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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2013報檢員考試業務基礎輔導: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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