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改善和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人才隊伍素質,根據《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重點對象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重點行業、支柱產業、高新技術、重點學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等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及緊缺的高技能人才;
擁有發明專利或專有技術,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項目的人員;
為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適宜擔任行政管理職務,具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員。
引進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不受年齡限制,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行政管理人才年齡不超過45周歲。
第三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主要職位
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特聘科技專家;
省級重點學科帶頭人或特聘首席教授;
博士生導師;
市(州)長助理,廳(局)長助理,省屬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院(校)長助理,省屬大中型骨干企業的總經理(廠長)助理、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副總經濟師,上述部門(單位)的中層領導職務。
第四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待遇
引進的特聘科技專家和特聘首席教授,在聘任期內除按標準發給工資、津貼外,按《甘肅省特聘首席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享受政府津貼。
引進的博士生導師,每人每月發放津貼1200元,享受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其他待遇根據職位和本人的能力水平,由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雙方協商確定。
引進高層次人才擔任黨政機關的正副處級領導職務或企事業單位的相應管理職務的,享受同級干部崗位工資和相關待遇。引進人員由省財政一次性發放安家補助費20000元(按“柔性”流動引進人員,每年在甘肅工作超過6個月的,一次性發放安家補助費10000元),同時享受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到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由省(市)財政統一解決住房,到企業和其他事業單位工作的,由所在單位解決住房。
引進高層次人才到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的,根據實際需要,薪酬可采取年薪制、周薪制、個人特殊股金、個人特殊社會保險等多種形式。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職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兼職從事科研工作。具備資格的可擔任研究生導師。在非黨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允許兼職兼薪。從博士后流動(工作)站出站的,可直接確定為副高級職稱;具有副高級職稱的人員,根據科研成果可以破格申報正高級職稱。引進人員為甘肅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省委、省政府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五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形式
引進高層次人才實行靈活多樣的形式,既可調入任職,也可掛職或聘用,還可采取不離開原單位來我省兼職、講學、咨詢、進行科研與技術合作等柔性流動方式。引進人員的戶籍是否遷轉,由本人自愿決定。工作一年后如不適應工作崗位,可視具體情況重新安排相應崗位或根據本人意愿調離我省。
第六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工作程序
引進高層次專業人才由各用人單位自行安排,結果報送省委組織部人才辦備案。
引進特聘科技專家、特聘首席教授和高層次行政管理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
確定職位:每年5月31日前各用人單位上報擬引進人才的職位,省委人才工作暨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提交有關會議或呈送領導審定;
發布公告:6月中下旬以省委、省政府名義或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名義發布引進高層次人才公告,公布引進的職位和條件;
組織報名:7月中旬之前完成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
協商洽談:8月上中旬召開洽談會或以其他方式組織用人單位和報名人員協商洽談,簽訂協議;
組織考察:9月上中旬對擬引進人員進行組織考察,安排體檢;
研究任職:特聘科技專家、特聘首席教授由省人事廳、省科技廳報省政府研究任職;行政管理崗位按干部管理權限研究任職;
任前公示:10月上旬對擬引進人員進行任前公示;
任前培訓:10月中旬對經過任前公示的人員下發任職文件,組織崗前培訓。
第七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組織實施
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委人才工作暨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省委組織部牽頭,省委人才工作暨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其中高層次管理人才引進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負責。
第八條 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考核與管理
人才引進之前,各用人單位在確定引進職位時,應根據引進職位制定相應的考核指標體系。
引進人員擔任行政管理部門領導職務的,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由省委人才工作暨知識分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了解情況;試用期滿,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察。
引進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
第九條 其他相關事項
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會同用人單位負責安排引進人員配偶的工作,省教育廳負責解決引進人員的子女就學問題,省公安廳負責解決引進人員的落戶問題,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負責解決引進人員住房。
引進人員到行政管理部門擔任領導職務,需調入任職的,占領導職數,領導職數已滿的,經過批準可先進后出;掛職和聘用的人員,不占領導職數。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引進人員占所在單位編制,編制已滿的單位,原則上不安排引進職位;特殊情況需要超編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須經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編辦批準。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標題:甘肅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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