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體育或藝術專業考試方向:報考者須選擇本人所要報考的體育專業統考、藝術專業統考、藝術專業校考相關項目,確定專業考試方向,并由報名所在縣(市、區)招辦負責打印《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考試通知書》或《江蘇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通知書》,考生參加體育、藝術專業考試時均須出具上述通知書。
(4)民族中學考生:指我省專門為西藏和新疆少數民族中學生所辦班級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者只能在所給的兩類考生中選擇一項。
(5)本次報考必修科目:由考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參加2016年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
(6)綜合素質評價: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
(7)考生評語:應屆生由所在中學填寫;往屆生、社會考生由所在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填寫)。
8.考生電子檔案包括哪幾個部分?如何建立?
答:考生電子檔案包括考生的報名信息(含照片、身份證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等)、體檢信息、成績信息、志愿信息和誠信考試記錄。我省考生的電子檔案,根據不同的內容,分別由中學、縣(市、區)、市招辦和省教育考試院采集,然后由省教育考試院將有關信息匯總合成。
我省考生電子檔案建立辦法:
(1)報名信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的報名信息主要由中學負責組織考生網上填報,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的報名信息主要由市、縣(市、區)招辦負責組織考生網上填報;
(2)體檢信息:由市、縣(市、區)招辦統一組織專門人員用鍵盤錄入或光電掃描等辦法采集;
(3)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將考生有效期內的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直接加入考生電子檔案中;我省戶籍在外省借讀的考生,如能提供由借讀所在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或高中會考成績證明,我省予以認可,其成績可以轉換成相應的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具體如何轉換詳見報名部分第17條);
(4)語數外三門統考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經過網上評卷后生成。
(5)志愿信息:由市、縣(市、區)招辦負責組織、考生使用動態口令卡直接網上填報建立。
(6)誠信考試記錄: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而建立。
考生電子檔案內容應與紙介質表(卡)一致;考生電子檔案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9.考生編號有哪幾種?它們是怎樣組成的?其各自的作用是什么?
答:考生編號主要有三種:考籍號、考生號和準考證號。
考籍號由12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后2位;第3-6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7-8位為中學代碼后兩位;第9-12位為考生序號。
考生號由14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后2位;第3-4位為省代碼(江蘇省代碼為32);第5-8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9-10位為報考選修科目組代碼(45-物理、化學,47-物理、地理,48-物理、政治,49-物理、生物,65-歷史、化學,67-歷史、地理,68-歷史、政治,69-歷史、生物,00-不參加選修科目考試,即體育類、藝術類考生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第11-14位為考生序號。
準考證號由13位數字組成,從左至右第1-2位為年度編號的后2位;第3-6位為市、縣(市、區)代碼;第7-8位為選修科目組代碼;第9-11位為考場編號;第12-13位為考生座位號碼。考場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按選修科目組連續編排,不得間斷。
考籍號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報名和高考報名時建立考生電子檔案、體檢時所使用的編號。考生號為考生在本年度的報考編號,是在考生報名后,在考籍號基礎上產生的。考生在參加藝術或體育專業加試和特殊類型招生、獲取成績、填報志愿、錄取等有關環節,均使用考生號。準考證號以縣(市、區)為單位通過計算機隨機編排產生,為考生參加高考時標識考試座位的編號(僅供參加高考時使用)。考生在試卷以及答題卡規定位置上均須填寫準考證號。
10.考生報考科類有哪些?
答:我省考生報考科類分為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四類,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可以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在高考報名時根據自己擬參加的專業加試情況確定報考科類。
11.考生如何選擇參加學業水平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的測試?有何要求?
答: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七門。
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設選修測試科目兩門,必修測試科目五門。文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須選擇歷史科目外,還須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理科類考生選修測試科目除須選擇物理科目外,還須在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四門中再選擇一門。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考生選定的兩門選修測試科目之外的五門為必修測試科目。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必須參加全部七門科目的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須參加相應的選修科目測試,其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及等級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一致。考生如報考七門必修科目(含技術科目)、又報考兩門選修科目并取得成績,在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只選取七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五門必修科目、兩門選修科目并取得成績,在參加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可將其兩門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測試等級。
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缺考或未報考的考生,不能取得相應科目的成績,也不得視為D級。
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規定,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等級未達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報統一錄取批次相關科類的高考志愿:
①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②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③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必修科目測試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12.哪些考生在高考報名時還需參加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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