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規定,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等級未達到規定要求的,不得填報統一錄取批次相關科類的高考志愿。因此,以下考生在高考報名時還需同時報名參加2016年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相關必修科目的測試:①不符合統一錄取批次相應科類填報志愿對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要求的;②對2015年學業水平測試相關必修科目成績不滿意的應屆畢業生;③對往年取得的在有效期內的學業水平測試相關必修科目成績不滿意的往屆生和社會考生。
報名時間為 2015年11月1日至4日,與全省普通高考報名一并進行。
13.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在高校招生錄取中有何作用?
答: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作為學業水平測試的組成部分,其成績是高校招生填報志愿的必要條件和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14.信息技術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在高校招生錄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據《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規定,信息技術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合格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填報相關志愿必須滿足的條件(具體詳見第11條)。信息技術學業水平測試是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的組成部分,也是高校錄取的參考之一。
15.綜合素質評價有哪些內容?怎樣對考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
答:綜合素質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方面。其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的評定,凡符合基本標準者,可評為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評定等第分A、B、C、D四級。
應屆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其所在學校組織實施。
16.綜合素質評價在高校招生錄取中有何作用?
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須對應屆畢業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其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否則不得填報高考志愿和被高校錄取。
高校在錄取時,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是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在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17.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在有效期內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含會考,下同)成績與我省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如何轉換?如無在有效期內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何參加我省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
答: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必修學科的成績從應屆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規定,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持外省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證明,在高考報名時辦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轉換手續。成績經轉換后,無論是應屆生、往屆生,其必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與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相同,即須符合相應報考科類對必修科目測試的等級要求(含技術科目),否則還必須參加相關必修科目測試的報名和考試。
分數與等級轉換對照表如下:
有效期內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 轉換后的學業水平必修科目測試等級
150分制 100分制
150分~135分 100分~90分 A
134分~112分 89分~75分 B
111分~90分 74分~60分 C
89分及以下 59分及以下 D
在外省借讀的我省戶籍考生如沒有在有效期內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須報名參加學業水平必修科目(包括技術科目)的測試。
18.哪些考生可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答:(1)可申請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及臺灣省籍考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16年起 ,少數民族考生照顧政策調整為: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2)可申請享受優先錄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綜合素質評價中,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均為合格的考生。
(3)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辦理相關手續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①考生如申請“照顧對象”中的有關項目,須在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時填寫《江蘇省2016年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或《2016年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②考生必須認真填寫該表中的“基本情況說明”及其以上欄目,并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供審核。各市、縣(市、區)招辦須在經核準的復印件以及上表相應欄目內簽署意見并蓋章,將復印件及登記表報相應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原件歸還考生。
③審核主管部門: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伍軍人由市民政局審核;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縣(市、區)民政局初審后,再報市民政局審核;少數民族考生由各市招辦將縣(市、區)招辦所報材料匯總后,會請市民族工作部門審核;臺灣省籍考生由市級“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核;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由市僑辦審核;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審核;其余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由市招辦會同相應職能部門審核。
= 4 \* GB3 ④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隨遷子女考生的登記表及相關證件(證明)材料,須由考生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確認。
(4)表格內容填寫不全、審核單位簽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規定單位審核的,一律無效。
(5)享受照顧政策考生情況登記表及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等須于2015年12月31日前交縣(市、區)招辦(含“三僑生”)。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經審核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均須經過省教育考試院、市、縣(市、區)招辦及有關中學公示無異議后方為有效。
考生錄取時可享受的照顧項目和照顧政策,以經省招委會批準的2016年江蘇省招生政策為準。
19.怎樣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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