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負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高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經備案的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六、招生計劃
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含獨立學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計劃。
高校應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生源情況,自主、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高校須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及“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并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向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報送,且必須與主管部門核定并上報教育部備案的一致,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匯總后向社會公布。
高校必須加強對招生計劃的管理。招生計劃一旦向社會公布,不允許隨意變更,嚴禁任何高校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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