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應聘條件的規定學歷、學位證書,并在就業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持上述證書(國外留學人員需加持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報到,否則視為不具備應聘條件,取消聘用資格。到2015年7月31日,學位證書尚在公示的,經學位授予機構出具證明,報到時間可根據公示期適當延長,但不晚于2015年10月31日。
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試用期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碩士考核錄用后,學校不承諾提供房源用以購買或租賃,也不提供住房(租房)補貼和科研啟動費用。
八、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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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2015年重慶文理學院招考人員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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