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升高校教學管理水平。全面整改高校“重科研輕教學問題”,啟動實施部屬高校教育教學改革專項,研究制定高校深化教學改革的指導意見。召開教育部直屬高校“十三五”規劃編制和部屬高校教學改革專項工作會議、全國地方高校本科教學工作會議。研究制定加強高校課堂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的指導意見,要求各高校建立課堂教學激勵和約束機制,結合本校實際制訂、修訂教學工作規程和課堂教學管理細則。研究制定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代表性成果”評價機制,嚴格教學工作量考核。
(三)關于選人用人問題較多的整改情況
1.加大干部工作統籌力度。強化頂層設計,對統籌機關司局、直屬單位、直屬高校、駐外教育處組4支干部隊伍建設,研究提出制度性考慮。制訂2016年度干部調整配備方案,研制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相關文件。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制訂部機關干部交流調整方案。制定相關文件,在直屬事業單位、直屬高校實行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度。
3.對巡視發現的選人用人問題進行嚴肅整改。督促解決超職數配備干部問題。目前正與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進行溝通協調,開展直屬單位和直屬高校機構設置、崗位配備情況調研統計工作。對巡視發現的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嚴肅整改。制訂直屬單位、直屬高校開展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機制、檢查重點和工作程序,結合教育部巡視開展專項檢查。
4.嚴格選人用人的程序、標準和條件。出臺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會同中組部研究制訂相關文件,對高校領導人員的選拔、任職條件、資格和程序等作出規范。
(四)關于“四風”問題時有發生的整改情況
1.完善密切聯系群眾和服務基層機制。部黨組成員確定年度35個重點調研課題,機關各司局確定了273個重點調研課題。每位部黨組成員定點聯系2至4個省份,深入基層了解掌握實際情況。認真開展春季開學專項檢查,部黨組帶隊,分赴廣東、浙江等16個省份進行督導檢查。核查2015年基層來文辦復情況,特別是對地方和學校報請審批、備案等請示性文件進行逐項核查,進一步強化基層來文辦復的臺賬管理和督促辦理機制。
2.嚴格規范公款接待、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對專項移交件中涉及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堅持快查快辦、嚴查深究。對直屬企事業單位和直屬高校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公款出國等八項規定落實情況開展回頭檢查。制定教育部直屬單位和高校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起草進一步加強教育部直屬高校辦公用房建設管理相關文件,從新建、維修、使用、管理,特別是加強校級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五)關于重點領域權力尋租問題突出的整改情況
堅決貫徹依法行政要求,依法確定管理權限,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權力。全面梳理機關司局和直屬單位權力事項,形成教育部權責清單和現行規范性文件目錄,加快分析和論證,取消或下放沒有法律依據的權力事項。編制并公開行政審批服務指南和審查工作細則。進一步精簡規范機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行業評審、評比、評估、競賽事項,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和教育評審評估評比專家(評委)管理辦法。
針對巡視組指出的重點領域權力尋租問題,認真開展專項治理。
1.在高校設置方面。制定高校設置審批機制和方式調整的實施方案,提出在《高等教育法》規定的本科學校設置審批權限內,本科學校設置審批調整為省級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兩級實施,省級人民政府初審,教育部核準。制定教育部關于“十三五”期間高校設置工作的意見,提出高校分類體系和分類發展、評價的政策措施,加強省級政府統籌,完善高校設置工作制度、標準和規劃。啟動修訂《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制定高校分類設置標準,促進高校分類辦學,避免趨同,防止同質化。研究制定明確高評委職責和組建機制辦法,完善高評委專家廉潔自律的紀律和規矩。
2.在高校自主招生方面。出臺《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嚴肅招生紀律,重申自主招生“11個不得”工作禁令。加強考評人員管理,嚴格高校領導干部、考評人員回避制度。建立違規評委黑名單通報機制。嚴禁高校組織或參與自主招生考前輔導、應試培訓。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嚴格落實自主招生信息十公開,完善教育部、省級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四級公示制度。要求試點高校以問題為導向修訂自主招生簡章,對90所試點高校簡章逐一審核反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預設限制條件,杜絕超規模錄取。開展抽查監督,在報名、考核、錄取等工作階段,對部分試點高校進行督查。加強社會監督,完善自主招生信訪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信訪舉報渠道。對自主招生中出現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力尋租和失職瀆職行為,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規范內地民族班招生工作,將內地班高中畢業生高考招生錄取工作整體納入全國高校統一招生工作體系。
3.在MBA教育方面。要求培養單位對本校MBA教育進行徹底的自查自糾,將自查自糾情況予以通報。對發現的問題,高校黨委對直接責任人和應負領導責任的人員進行追責并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對有關高校黨委書記和校長進行誡勉談話和提醒談話。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針對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過程中部分院校辦學定位不準、辦學思想不夠端正、辦學行為有失規范等問題,加強監督管理和評估檢查,對問題嚴重的培養院校,將依法撤銷該專業學位授予權。
4.在工程建設方面。開展一系列規章制度的培訓,提高高校基建管理人員廉政風險防控能力。逐校開展項目審批、報建、變更、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基建財務、工程概算、基建審計、竣工決算、固定資產交付等基建管理規范情況的實地檢查,將檢查結果作為開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
5.在科研管理方面。要求各直屬高校對經費、項目等科研資源分配及獎勵遴選推薦開展自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建立長效宣傳引導機制。會同財政部制定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開支范圍、預算、決算管理、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完善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管理制度,健全高校社科項目管理平臺,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把政治關、質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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