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厚的辦學實力和卓越的辦學質量,使學校的社會影響力日益提高。多年來,學校先后獲得全國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全國模范職工之家、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和諧校園、江蘇省德育先進單位、江蘇省藝術教育先進集體、江蘇省“社會尊師重教”先進集體、江蘇省巾幗文明示范崗明星崗、江蘇省平安校園、江蘇省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
學校志存高遠、勇于開拓,將以一流的精神、一流的氣魄、一流的追求、一流的業績,爭創全國一流,中國幼教第一品牌!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七條 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第八條 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1.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類專業對歷史和物理均可作選測科目;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
2.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要求
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
3.對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
道德品質、公民素質、交流與合作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D級,單項達到A級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錄取辦法
進檔考生的錄取辦法: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以高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專業間“分數優先”的方式順序錄取。如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已經錄滿,則根據填報志愿的順序,錄取其它志愿專業。
若投檔總分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先比較選測科目一,再比較選測科目二,等級高者優先錄取;若等級仍相同,則依據報考專業,外語類專業依次比較英語、語文、數學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選理工科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選文史科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
第九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
1.考生填報要求: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不超過3門。考生綜合素質的要求同普通類專業。
2.音樂、美術、體育類的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分;錄取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樂類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4.美術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5.體育類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第十條 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后可于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提出申請、考試,轉入其它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培養費、住宿費以及書籍費等費用。
第十六條 學校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我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徐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
第十八條 學校網址:
招生辦公室電話:0516-87381088 87893207
E-mail: xz873810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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